老鲸鱼
发表于 2016-4-27 20:09
我卖超过1000块的玩意,发货的时候都要拍几张装货封袋的照片,看来我这个习惯很好
qq365465520
发表于 2016-4-27 20:13
laozheng
发表于 2016-4-27 20:18
建议还是别扯那些没用的话,买家还是解释一下你那一连串动作的目的吧,特别是CPU收进口袋里的理由。
rrggqq
发表于 2016-4-27 20:31
有些人的尊严只值这么多,再怎样又能如何?让帝吧去征服他吧。
幻影水月
发表于 2016-4-27 20:36
微博删掉了??
zhu1992
发表于 2016-4-27 20:39
买家太猖獗了
hospital
发表于 2016-4-27 21:06
@轮大直接ban ID
JacketPC
发表于 2016-4-27 21:20
Nics0208 发表于 2016-4-24 18:46
买家会说:卖家骗人的U 擦干净了没指纹才发货的 或者卖家是叫别人打的包
所以 只能也是辅助作用 ...
[狂笑]别逗我。怎么拆除 自己的指纹。留下其他人的指纹~~~[狂笑]
jwb20646
发表于 2016-4-27 21:27
现在结果如何?
sx301234
发表于 2016-4-27 21:35
老鲸鱼 发表于 2016-4-27 20:09
我卖超过1000块的玩意,发货的时候都要拍几张装货封袋的照片,看来我这个习惯很好 ...
这有什么用,拍几张封袋照片,又不能证明你最终发的就是这个。
miraclevivi
发表于 2016-4-27 21:37
269楼并没有新进展啊
随风潜入夜
发表于 2016-4-27 21:43
关注一下~
周韦彤
发表于 2016-4-27 21:49
看到ID是qq1234567这种组合的自动屏蔽- -
Nics0208
发表于 2016-4-27 21:52
本帖最后由 Nics0208 于 2016-4-27 21:53 编辑
JacketPC 发表于 2016-4-27 21:20
别逗我。怎么拆除 自己的指纹。留下其他人的指纹~~~
戴手套擦干净了打包买家验收 不就只有买家的指纹嘛?、。。。。。。。。。。。。。。。。。。。。。。
rentjo
发表于 2016-4-27 22:01
老鲸鱼
发表于 2016-4-27 22:09
sx301234 发表于 2016-4-27 21:35
这有什么用,拍几张封袋照片,又不能证明你最终发的就是这个。
开着箱往里放的,快递人员装箱的,完成后的
总有一点用,当然,最主要还是交易前进行交流,多判断一下对方
JacketPC
发表于 2016-4-27 22:18
Nics0208 发表于 2016-4-27 21:52
戴手套擦干净了打包买家验收 不就只有买家的指纹嘛?、。。。。。。。。。。。。。。。。。。。。。。 ...
那这么说~这卖家真的很心机咯。故意不留下指纹,来坑害倒霉的买家,而且还是这么神机妙算。算到倒霉的买家会拆开塑料盖 [傻笑]
不行了。要笑死我了。让我笑一会再回复~~~[狂笑]
hzx18
发表于 2016-4-27 22:25
单车佬
发表于 2016-4-27 22:46
amdiyer 发表于 2016-4-27 19:07
我擦,居然全楼层看完。录像没看。
1.太多人都在逆向思维,作买方有罪推定。
13页就看到你的回复有水准。
1快递未被签收从法律上来说快递件是归属发件人的,快递公司未保管好导致掉包应有快递公司负责赔偿。双方撕逼无意义。
2快递公司有证据证明快递件被收货人掉包的,应向公安机关报警或者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x3033179
发表于 2016-4-27 22:50
等结果 这个有意思
魔法少年韓寒
发表于 2016-4-27 22:55
JacketPC 发表于 2016-4-27 22:18
那这么说~这卖家真的很心机咯。故意不留下指纹,来坑害倒霉的买家,而且还是这么神机妙算。算到倒霉的买 ...
神预判 提前买通网店老板[偷笑]
qiuyuen
发表于 2016-4-27 23:03
中流
发表于 2016-4-27 23:06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simon88168
发表于 2016-4-27 23:10
qq365465520 发表于 2016-4-26 20:21
别痛快嘴了,有能耐先给我充1000的话费。电话就是楼主爆的那个。
你还真是个极品,自己掏运费把CPU还给卖家吧,诚恳的道个谦,以后好好做人,人在做天在看,就算这U送你你也发不了个财是吧!为了1000块何必呢!把事情闹大了你就知道后悔了。。。。。。。。。。。。。。。我说这么多就是看到你叫基给你充1000话费,你就彻彻底底的出卖了你是个怎么样的人。
yushi1987
发表于 2016-4-27 23:24
应该是换了的。百分之99以上吧
hb_zzr
发表于 2016-4-27 23:48
所有的所谓的证据都是猜测。还是jcsss来断吧
止殇之吻
发表于 2016-4-27 23:57
可怜了卖家,
疑点利益归于被告
kyo217
发表于 2016-4-28 00:02
308楼说得很透彻,直接开微博,注册ID后上完他全家的信息,附上事情经过及所有官方处理事情的态度,只要微博不注销,直接黑他到80岁。既然1000块警方不受理,警方觉得这是小事,就把这种典型挂到互联网。
movomoto
发表于 2016-4-28 00:21
动作很明显是掉包,拿手机的时间不需要这么长。
正常人不会拿一块金属去碰手机的,手机刮花不值得。况且眼前就有桌子。
cheeky
发表于 2016-4-28 01:09
又不是换盖或者打磨U,一眼能看出来还在手上折腾那么久,而且大家拿手机拍照会一起把U拿手上去掏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