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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S] 好家伙,某书发了个群晖新品预告,结果要给我发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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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4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i6wz1l 于 2025-3-14 18:01 编辑

哈哈哈大概率是那个代理商 手里一堆货,卖不出去了 哈哈哈哈



起先有一个人私信我,说让我他删除群晖新品帖文,让我配合一下,懒得搭理他,还让我+v,我也没搭理。


PixPin_2025-03-14_15-07-20.png

接着小红书多出了评论,说要给我发律师函,我给置顶了。
PixPin_2025-03-14_15-07-31.png

好家伙!原来贵司代理商的KPI是律师函派送量啊?怪不得我群晖祖传J系列CPU的散热片比薯片还薄,合着您家业务重心都放在赛博居委会调解科了(战术摊手)
大哥您要不先和群晖总部对对口径?这边用户手册还在教人用易拉罐DIY风道呢,那边代理已经用千兆网速跨服执法的气势冲到评论区了。建议下次发函时附赠个官方授权马甲,不然我很难分清您到底是代理商,还是跟我一样被2.5G网口逼疯的野生技术流啊(掏出祖传918+散热改装套件)
PS:真考虑跨界发展的话,建议贵司代理下群晖用户刚需的第三方散热器,这商机可比发函实在多了(狗头焊死)

发表于 2025-3-14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
发表于 2025-3-14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如果不撤,是不是要踩缝纫机或者拘留?
发表于 2025-3-14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动不动律师函,法院审核通过了,按程序 还得有诉前调解,庭前调解(一般是开庭当天)
没申请 起诉动不动就拿什么律师函吓你,律师有个屁用
发表于 2025-3-14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初秋的清晨丶 于 2025-3-14 15:34 编辑
cuixiang 发表于 2025-3-14 15:26
那如果不撤,是不是要踩缝纫机或者拘留?


不会的,图片侵权最多赔钱,但是如果是还没有发布的产品,涉及泻密那肯定逃不了赔钱,具体看签的保密协议,普通的图片素材,也分有没有版权+原创,如果是品牌方自己公开传播的,那别人非商业性的自己发发动态也是没有问题的。上来就律师函一看就不专业,哪有这样的,律师函只是一种告诉我要采取法律途径的声明,而非单方面的处罚。楼主自己也没说清楚自己到底发了什么图
发表于 2025-3-14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保密协议怕什么呢,又不是造谣。
 楼主| 发表于 2025-3-14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初秋的清晨丶 发表于 2025-3-14 15:33
不会的,图片侵权最多赔钱,但是如果是还没有发布的产品,涉及泻密那肯定逃不了赔钱,具体看签的保密协议 ...

哈哈哈就是chh上那个群晖的那个新品计划图啊,全网都是
 楼主| 发表于 2025-3-14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c2h6o 发表于 2025-3-14 15:34
没保密协议怕什么呢,又不是造谣。

哈哈哈
发表于 2025-3-14 15: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lz不说,我都不知道群晖官方还有教人diy散热这么多的花活
发表于 2025-3-14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代理商?估计怕大家都盯着新品结果库存清不掉了
发表于 2025-3-14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部全网都是,吓唬谁呢
发表于 2025-3-14 16: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函有个屌用,你没签保密协议的话根本不用管
发表于 2025-3-14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cuixiang 发表于 2025-3-14 15:26
那如果不撤,是不是要踩缝纫机或者拘留?

想太多了,律师函跟🧻没啥区别
发表于 2025-3-14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律师怎么不去告那些讨论黑群晖的网站呢? 国外的也没见台湾群晖去告啊。那倒是真是侵权了(破解系统)。
发表于 2025-3-14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i6wz1l 发表于 2025-3-14 15:37
哈哈哈就是chh上那个群晖的那个新品计划图啊,全网都是

那个图片应该是发布会上拍的吧。图片上那么多人在拿手机拍,肯定是不需要保密的了。
发表于 2025-3-14 16: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签保密协议,没造谣,没带来负面影响,没有利益牵扯,照片又不是偷拍的,这律师函怎么发?等个专业律师解惑
发表于 2025-3-14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函就是废纸,叫他有本事发传票来
发表于 2025-3-14 17: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理他,说不定是个骗子。
发表于 2025-3-14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nekotheo 发表于 2025-3-14 15:47
代理商?估计怕大家都盯着新品结果库存清不掉了

坦白讲。。。怕不是清库存效果直接MAX。。。
发表于 2025-3-14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nekotheo 发表于 2025-3-14 15:47
代理商?估计怕大家都盯着新品结果库存清不掉了

可能性非常大....手里应该还有不少的货
发表于 2025-3-14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降价卖呗,反正新品就多了2.5g
发表于 2025-3-14 20: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牛鬼蛇神都可以发律师函
发表于 2025-3-14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蹲个后续,代理商发的律师函,能发下不
发表于 2025-3-14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2025年了还买群晖,是qnap不香还是国产的不够便宜?
发表于 2025-3-14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人刚毕业吧。。。
发表于 2025-3-14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保密协议是对签字的双方有效的. 对于网上的网友自己不知道哪里搞来的东西是不受NDA限制的....
发表于 2025-3-14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群晖这垃圾现在家用真有人买么,J4125还要用4个年头?V1500B这垃圾也还继续,真当消费者是傻子呀
发表于 2025-3-14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记得,淘宝代发律师函的生意最贱的时候,15块钱就能按照你的要求给谁谁发一个,反正都是片儿汤话,发这个的人自己都指导写得谨慎点儿,尽可能挑没用的写,否则话说错了说不严谨了,等于15块钱买个雷,这是要遭遇淘宝退款纠纷折腾的。。。
发表于 2025-3-14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传票才有执行效率,律师函谁都可以发,你也可以发个律师函给他
发表于 2025-3-14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本可以去平台的运营商去投诉的,还要特地去下面评论,他们真的很温柔了,我哭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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