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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inkNoise

[交易提醒] 简论淘宝成交--统一认识,减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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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1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ypavilion 于 2013-7-11 10:20 编辑

觉得不理解的,可以直接可以去咨询淘宝吧。这里扯没用,最终解释权在淘宝,用淘宝交易,按淘宝交易规则来就行了。
你跟淘宝说:“买家把我的物品转卖了,还未确认付款,要求淘宝马上打款给我!”,你看淘宝支持你的要求不!
 楼主| 发表于 2013-7-11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runx 发表于 2013-7-11 09:23
今天有点闲,继续LZ英姿。
一直说TB规则,就只论TB吧。
TB规则上成交不等于交易成功。这一点LZ没有意义吧, ...

结论:成交后,买家即视为取得商品所有权,可全权处置商品。
这个是我的论点,
请围绕中心思想讨论。
请问,成交后,从法律上讲东西是属于谁的?
成交后,买家的钱能不能随意的取回?
成交后,卖家能不能不给东西买家而不受惩罚?
为什么?
发表于 2013-7-11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PinkNoise 发表于 2013-7-11 10:24
结论:成交后,买家即视为取得商品所有权,可全权处置商品。
这个是我的论点,
请围绕中心思想讨论。

LZ   能不能把你标题改一下     把    统一认识  这个字去掉  可否            (我想CHH   好多人都不同意你的观点)
 楼主| 发表于 2013-7-11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lele2003 发表于 2013-7-11 10:28
LZ   能不能把你标题改一下     把    统一认识  这个字去掉  可否            (我想CHH   好多人都不同 ...

那就不使用淘宝好了。
发表于 2013-7-11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PinkNoise 发表于 2013-7-11 10:24
结论:成交后,买家即视为取得商品所有权,可全权处置商品。
这个是我的论点,
请围绕中心思想讨论。

LZ回答几个问题:
1. 你认为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合同成立时?还是合同履行完成后?
2. 成交到底是合同成立?还是合同完成?

买家钱是否返回,这是taobao的规则,和法律所有权转移无关。
 楼主| 发表于 2013-7-11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runx 发表于 2013-7-11 10:57
LZ回答几个问题:
1. 你认为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合同成立时?还是合同履行完成后?
2. 成交到底是合同成 ...

淘宝的规矩是建立在合同法上的,它不可以与合同法抵触。

成交时物权转移。
成交是合同成立及买家付款,不是合同履行完成。
发表于 2013-7-11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PinkNoise 发表于 2013-7-11 11:36
淘宝的规矩是建立在合同法上的,它不可以与合同法抵触。

成交时物权转移。

就是说,
LZ认为,合同成立时,物品相关权力已经移交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7-11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runx 发表于 2013-7-11 11:46
就是说,
LZ认为,合同成立时,物品相关权力已经移交了?

我表达的不清楚麽?

成交=合同成立+买家付款=>物权转移
发表于 2013-7-11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前段时间刚参加完合同法的培训,正对这个话题感兴趣,也来掺乎两句吧。
看了前面的帖子,大家好像对物有权转移一直很有争论,淘宝交易理论上应该是符合“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相关规则,复制一下相关条款吧:

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以这样解读:
第一,双方有约定的就要按照双方的事先约定来确定物权转移。一般情况下除非分几次或者约定某个时间付款的情况才会有可能在合同中加入这样的条款进行约定,不过至今我还没遇到过这样的合同。
第二,一般性约定,就是双方在交易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的规则。这里有一个区分:对于特定物,其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对于种类物则自交付时起转移。作为非法律专业的本人来说,就不做解释了,不过似乎可以这样认为,无论把二手交易的物品是归于哪类,物品到了买家手上就可以认为物权已经完成了转移。

不知道这样解释对不对,还请高手指点。
发表于 2013-7-11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了,对于确认付款这部分内容,其实我觉得真没必要纠结太多,我们在商场买东西,除非现金支付,否则只要刷卡都是要通过第三方,POS机也不是直接接到各个银行的结算系统的。
只是淘宝的这种方式把时间放大了而已。
发表于 2013-7-11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typavilion 发表于 2013-7-11 10:16
觉得不理解的,可以直接可以去咨询淘宝吧。这里扯没用,最终解释权在淘宝,用淘宝交易,按淘宝交易规则来就 ...

明确告诉你,淘宝会让你举证,只要你举证成功淘宝会当即打钱。不信你可以试试,试过再来说。
发表于 2013-7-11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jaye_koo 发表于 2013-7-11 13:29
明确告诉你,淘宝会让你举证,只要你举证成功淘宝会当即打钱。不信你可以试试,试过再来说。 ...

很好,你可以去告诉那个纠纷贴的卖家,看结果如何。
发表于 2013-7-1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付款到支付宝,只是合同成立
然后
1卖家发货,买家收货,无误的话确认,那叫合同履行完成
2卖家发货,买家收货,有问题退回,那叫双方协议解除合同

第一次听到合同成立就等于完成的,别误导群众了。支付宝只是中介,卖家没收到钱之前却失去了物品的所有权,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发表于 2013-7-12 0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720BE 于 2013-7-12 05:06 编辑

楼主是鼓励钻空子,还是想吓住个人卖家呢?

假设出个显卡,买家到手不上机测试,先拆散热器清灰涂硅脂,装好后,点不亮,但外观变动无法识别
假设买家不承认,都按现行淘宝规则走,卖家只能吐血认倒霉

如果本坛也认同确认付款前买家可全权处置,请问出现类似事件责任如何分辨?谁还敢走淘宝卖卡?
发表于 2013-7-12 03:4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不上什么专业的东西,只是不认同这样的说法。。。
而且还是头一次看到这样解释还敢大言不惭的“统一认识”
淘宝的所谓成交套用到现实的成交合适么?我看回帖大部分都不怎么认同你的说法吧
发表于 2013-7-12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奇葩了,一定要合同完成才物权转移么?一个合同涉及到售后、维护等问题的时候,要完全履行完,要1年或更长时间,要这么长时间后才物权转移,完全扯淡嘛!
发表于 2013-7-12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商品在卖家货款到手前因不可抗力损毁,这时候物权所有人是谁?损失承担人是谁?
认为淘宝上卖方处于下风,我觉得这是新闻联播
发表于 2013-7-12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ypavilion 于 2013-7-12 10:03 编辑
giving 发表于 2013-7-12 09:40
如果商品在卖家货款到手前因不可抗力损毁,这时候物权所有人是谁?损失承担人是谁?
认为淘宝上卖方处于下 ...


如果买家未收到货物,损毁应该是卖家承担;如果买家收到货后损毁,应该是买家承担。
发表于 2013-7-12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1100 于 2013-7-12 13:18 编辑

无论是支付宝还是其他,都是作为第三方的存在..给买家卖家一个交易保证平台...
确保买家付了钱能收到货,卖家发了货能收到钱...
  但买家一天不确认付款,这个钱还是属于买家的,只是第三方给予保管,自动确认的时间是第三方给买家一个充分的时间检验货物,也是保护卖家长时间收不到货款的一种保护措施,买家收货还没确认付款,卖家发了货还没收到钱,这属于钱货两清???网络和现实不能混淆...交易法和物权法分开讨论是没有结果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7-12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waxq 发表于 2013-7-11 20:34
付款到支付宝,只是合同成立
然后
1卖家发货,买家收货,无误的话确认,那叫合同履行完成

谁说过合同成立就等于完成麽?
 楼主| 发表于 2013-7-12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720BE 发表于 2013-7-12 03:11
楼主是鼓励钻空子,还是想吓住个人卖家呢?

假设出个显卡,买家到手不上机测试,先拆散热器清灰涂硅脂,装 ...

LZ鼓励大家按照淘宝规则交易。
 楼主| 发表于 2013-7-12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混世魔王 发表于 2013-7-12 03:44
说不上什么专业的东西,只是不认同这样的说法。。。
而且还是头一次看到这样解释还敢大言不惭的“统 ...

当初说哥白尼大言不惭的人那是相当的多啊。
发表于 2013-7-12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PinkNoise 发表于 2013-7-12 11:47
当初说哥白尼大言不惭的人那是相当的多啊。

呵呵,很多现在的常识在过去的确是歪理邪说,但过去大多数的歪理邪说也的确证明是歪理邪说

以后就等楼主卖东西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7-12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1100 发表于 2013-7-12 10:14
无论是支付宝还是其他,都是作为第三方的存在..给买家卖家一个交易保证平台...
确保买家付了钱能收 ...

主帖讨论的并不是钱货两清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3-7-12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waxq 发表于 2013-7-12 11:53
呵呵,很多现在的常识在过去的确是歪理邪说,但过去大多数的歪理邪说也的确证明是歪理邪说

以后就等楼主 ...

正确的东西从来就不是歪理邪说,只是人们的理解能力不足而已。
发表于 2013-7-12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的是主观认识,何况正确这玩意,也是相对的
别的不多说,以后就等楼主开帖卖东西
 楼主| 发表于 2013-7-12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waxq 发表于 2013-7-12 12:09
我说的是主观认识,何况正确这玩意,也是相对的
别的不多说,以后就等楼主开帖卖东西 ...

规则是客观的。
发表于 2013-7-12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PinkNoise 发表于 2013-7-12 12:58
规则是客观的。

嗯,但是理解和认识是主观的
发表于 2013-7-12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1100 于 2013-7-12 14:14 编辑
runx 发表于 2013-7-11 09:23
今天有点闲,继续LZ英姿。
一直说TB规则,就只论TB吧。
TB规则上成交不等于交易成功。这一点LZ没有意义吧, ...

其实楼主是把交易法和物权法分开理解的,只是单一的理解物权法,货物在谁的手里谁就有所有权?这是很片面不客观的理解,我和你一样都无法认同...如果按照楼主的意思,那我去商场买东西,物品拿在我手里,这个物品的所有权就归我了,卖家无法过问,我转头卖给进来的第二个顾客,你说卖家会怎么做?
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jpg 5555551323546.jpg
关于楼主指出的这个规则,我很想笑,这个规则此时交易状态为“买家已付款,等待卖家发货”。这个状态算成交...那卖家还发啥货,发了货就变成“买家已付款,卖家已发货”了,与成交的状态,还有规则相违背...卖家一定要遵守这个规则,“等待发货”


发表于 2013-7-12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1100 发表于 2013-7-12 13:51
其实楼主是把交易法和物权法分开理解的,只是单一的理解物权法,货物在谁的手里谁就有所有权?这是很片面 ...

其实他怎么理解是他的事,毕竟大家看问题,主观性还是非常强的
但标题搞个统一认识,好像他说的就是对的就是常识一样,比较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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