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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jko2002

[黑名单] 和大恶魔id qqjinww (UID: 26006) 得到处理 事毕 感谢论坛 公正性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22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StickyFingaz 发表于 2013-1-22 20:20
胖版的处理结果有些含糊和草率了吧,30天黑屋扣1000邪恶加入交易区黑名单似乎完全没有版规可循
代卖的话 ...

同感,是不是避重就轻了?


发表于 2013-1-22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血和暗的深渊 于 2013-1-22 20:50 编辑
xp_83 发表于 2013-1-22 19:03
水区置顶版规上清楚的写着,你可以去看下·不然你杀了人怪别人没跟你普法? ...

是不是我来CHH交易电脑配件还要把正个CHH的所有板块看一遍?我在CHH交易电脑配件是不是要多开几个网页把所有板块的规则都记住了?这让我想起了前一阵我们这报道的一条新闻,某条公路限速40迈提示故意藏在树后面,司机从这条路经过根本无法看见,过后司机发现经过这条路段都被超速处罚了,电视台曝光后,官方给的操蛋回答是自己眼神不好看不见你找谁?
发表于 2013-1-22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lacusclyne 发表于 2013-1-22 20:41
胖版上面不是已经说了看过后台了 2个号IP都一样 说的就是和卖家的ID吧 至于活动时间 我也说了 虽然不能凭 ...

从N版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来看明显是灰机和iqiq222是一个IP,和卖家ID的关系还待查
发表于 2013-1-22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nice999 发表于 2013-1-22 20:41
同感,是不是避重就轻了?

从现有证据来看是罚重了。。。当然N版和O帝如果能确认灰机和iqiq222是卖家马甲的话那这个结果就是避重就轻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kingker 发表于 2013-1-22 20:08
如果2个马甲都是卖家的,这贴里其中一个马甲放出“断子绝孙”那样狠的毒誓,真服了。还有一种可能,都是用 ...

首先 我是本着协商解决的态度来处理问题 卖家QQ1号已经自爆其短 我完全可以直接投诉他
其次 怪只怪自己轻易相信了所谓的“大恶魔”虚拟头衔 早早的给与了他确认 事后联系他协商退货 并承诺折点钱给他 卖家爱理不理 我就是看不惯他那种态度 谁知道他自己捉鸡 把自己给卖了 从我发帖子到现在 卖家自始自终 没有主动和我联系过 在我发帖之前就已经开始不回复我了 聊天记录 我还没有贴全 既然卖出东西不退不换 那我也有权利可以发帖吐槽吧?
最后 此事已经处理 本人的人品 不需要你们来主观臆测 就此本人不会再对此事做任何回复 完结!!!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maojazz 发表于 2013-1-22 18:56
你让我想到了一个游戏……………………四个字,已经出到第二代了,猜是啥? ...

什么机种?你这提示也太少了吧
发表于 2013-1-22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jjko2002 发表于 2013-1-22 21:11
什么机种?你这提示也太少了吧

三位一体


…………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maojazz 发表于 2013-1-22 21:19
三位一体

哈哈哈 看来是我捉鸡了
发表于 2013-1-22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jjko2002 发表于 2013-1-22 21:09
首先 我是本着协商解决的态度来处理问题 卖家QQ1号已经自爆其短 我完全可以直接投诉他
其次 怪只怪自己 ...

我再多几句:
1,你换位思考一下,你卖个东西,买家以非质量问题缠着你退货,你怎么办?这种风气对2手区好吗?
2,你开始是吐槽贴,我没说不行,但是在你在知道本坛的规则可以反咬一口卖家后,你的行为,很多围观的坛友都给出基本一致相同的评论了,你认为大家都是不讲理嘛?
3,代卖不是不可以的,好不好!只是代卖不要出问题了就不做好处理等到变成纠纷了才是违反版规。
4,本坛不是不能有马甲号,只要遵从版规就OK,但是不能拿来唱双簧谋等为己某取不正当利益。
发表于 2013-1-22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找O帝查过了
未命名.jpg

点评

那2个小号就这样被误BAN,有些委屈吧。  发表于 2013-1-22 21:42
发表于 2013-1-22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kingker 发表于 2013-1-22 21:31
我再多几句:
1,你换位思考一下,你卖个东西,买家以非质量问题缠着你退货,你怎么办?这种风气对2手区 ...

小号胖子应该查过,而且第一个小号确实骂人了

点评

很好!我多虑了!  发表于 2013-1-22 21:56
发表于 2013-1-22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血和暗的深渊 发表于 2013-1-22 20:43
是不是我来CHH交易电脑配件还要把正个CHH的所有板块看一遍?我在CHH交易电脑配件是不是要多开几个网页把所 ...

是不是你犯罪就说,我难道得把所有法律全部背熟?我生来这个国家难道所有法律都得记住?
你下面的比喻。。。哦··明白了,原来你的意思是CHH的版规是钓鱼执法了咯?
发表于 2013-1-22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血和暗的深渊 发表于 2013-1-22 20:43
是不是我来CHH交易电脑配件还要把正个CHH的所有板块看一遍?我在CHH交易电脑配件是不是要多开几个网页把所 ...

版规一直在上面 可从来没躲在树后面,而且重要的条文都红色标记了,再没看到过就说不过去了吧
发表于 2013-1-22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血和暗的深渊 发表于 2013-1-22 20:43
是不是我来CHH交易电脑配件还要把正个CHH的所有板块看一遍?我在CHH交易电脑配件是不是要多开几个网页把所 ...

这样说有些钻牛尖了吧,还有这个比喻也不恰当,天朝某些部门那是有意而为之,CHH没这个意思吧。版规的出现只是为了维护论坛的和谐,不是犯个小规就会给BAN 那么严重。那些反重规导致被BAN,难道还有理不成。所以只要你不使坏,谁会BAN你?
发表于 2013-1-22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xp_83 发表于 2013-1-22 21:44
是不是你犯罪就说,我难道得把所有法律全部背熟?我生来这个国家难道所有法律都得记住?
你下面的比喻。 ...

这位仁兄喜欢拿法律来说事,一个国家的法律是全国通用,你在上海也是按照国家的法律办事,在北京也是以国家的法律定罪。在CHH,一个板块有一个板块的生存法则,就好比北京有北京的法律,上海有上海的法律。我在北京按遵守北京法律活的好好的结果呢犯了上海的罪。最后结论就是你在北京不仅要遵守北京的法律规定,同时也不能违反上海的法律。。。。。。最后的结论就是没办法,谁叫你来CHH论坛?这就是CHH的规定。哦我终于明白了,THIS IS CHH。(借用北京和上海两地名并无其它意思)
发表于 2013-1-22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襄思过 发表于 2013-1-22 21:57
版规一直在上面 可从来没躲在树后面,而且重要的条文都红色标记了,再没看到过就说不过去了吧  ...

哦是我错了,我每天只打开在电脑配件交易区。本来想按照电脑本件交易区的生存法则进行发贴回贴,我就能不会被BAN ID 我错了,我真的错了,我现在就去把CHH的每个板块看一遍,把有的生则都要记住,干每件事把所有的板块的生存法则都要过一遍。
发表于 2013-1-22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血和暗的深渊 发表于 2013-1-22 22:17
这位仁兄喜欢拿法律来说事,一个国家的法律是全国通用,你在上海也是按照国家的法律办事,在北京也是以国 ...


没看版规就去看到,既然司令说出来了版规,就虚心接受,去看看,而不是什么那你新加进去啊,那你改下版规啊。什么我是新人,您当版规还有未成年保护呢·
发表于 2013-1-22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血和暗的深渊 发表于 2013-1-22 22:28
哦是我错了,我每天只打开在电脑配件交易区。本来想按照电脑本件交易区的生存法则进行发贴回贴,我就能不 ...

好心提醒也被喷?  好吧  躺着也中枪*/-91
发表于 2013-1-22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版规是客观存在的,当然如果不愿意看,也可以无视,只是该ban的我依然会ban,不会问你有没有看过版规。
发表于 2013-1-22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norman_sly 发表于 2013-1-22 21:43
小号胖子应该查过,而且第一个小号确实骂人了

对于卖家大家都看的比较清晰了,处理结果也已经出来了,但是买家这种行为,虽然没什么太多的违规,但是对二手区风气会造成很大的影响,而且一直缠着不放,是否应该出台什么措施?
发表于 2013-1-22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xp_83 发表于 2013-1-22 18:47
你这是反装忠么,哈哈···

兄弟才疏学浅。。。。方言神马的听不太懂。。。*/-19
发表于 2013-1-22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maojazz 发表于 2013-1-22 21:19
三位一体

平时不玩游戏*/-19。。。看不懂。。。
发表于 2013-1-22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jjko2002 发表于 2013-1-22 21:21
哈哈哈 看来是我捉鸡了

都说了请同城好友吃火锅了。。。您还捉毛啊。。*/-34
发表于 2013-1-22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全部楼层后的体会就是:论坛要是多出现几个买家这样的基友 纠纷区会成为CHH最火爆的板块!!!!
发表于 2013-1-23 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ingker 于 2013-1-23 00:11 编辑
kunzhang880716 发表于 2013-1-22 23:07
对于卖家大家都看的比较清晰了,处理结果也已经出来了,但是买家这种行为,虽然没什么太多的违规,但是对 ...


你多虑了,此次卖家被版主罚是因为交易违反诚信代卖且虚标价格,你有看到版主支持买家的无理退货请求或者要求卖家退货?
我感觉好处就是也许看到该贴的都会明智点了,怕麻烦怕纠纷滴同学,在遵守版规下,出东西最好是实物图能清晰尽量清晰,对物品的描述能诚信,详细点说明自己的物品,不刻意隐瞒,一句话概括:害人之心不可有,放人之心不可无。最后说好不以非质量问题退货,再来个保留选择买家的权力。选买家,不留QQ,先站内决定买家,最主要百度一下此ID或QQ,是否极品,太新的ID或QQ号,注意点就是了,不要妖魔化小号了,再继续用旺旺交谈细节(淘宝只认可旺旺的交谈记录),买家拍下后,百度一下买家的旺旺,收货人和地址等,是否极品,这样应该OK了吧,快递能用顺丰尽量顺丰吧,能保价就报价,大件货易碎滴走德邦打木架最保险了。虽然这样麻烦点,但是想一想出售得顺心,这点麻烦完全是值得的,说大点,对别人负责也是对自己的负责。你把该做的都做了,别人想缠你也不易嘛。当然也会促使更多的本地党出现,本地党不是最好的,在其他论坛出现过面交被抢报警无多大用或被坑无处,无证据投诉。尼玛,总不能叫上一个保镖吧。网交,起码还有个交谈记录,能找淘宝投诉,论坛曝光投诉什么的。
极品买家或卖家,永远不会消失的,但是这些人一旦被曝光出来,估计不换号是很难混的啦!
发表于 2013-1-23 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norman_sly 发表于 2013-1-22 14:21
不是技术的复杂,而是经常切换账号还要保证不出错这本身就不是件容易的事 ...

虚拟机*/-94
发表于 2013-1-23 0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3-1-23 0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3-1-23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哎,本来卖家不吭声挺好的……
发表于 2013-1-23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买家的人品有目共睹啊。。。。不知道能不能爆下买家的手机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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