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加入我们
搜索
      
楼主: nike2006

[交易提醒] CHH ID:C11,QQ:30754088(老衲法号乱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5-1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空的那些云 发表于 2013-5-1 12:24
这种问题道歉是不够的,用嘴谁也会说的,你最好赔偿点什么,或多或少只是点诚意,毕竟人家耽误时间不说, ...

你说怎么赔偿,精神+浪费的时间损失费吗,用现金或者别的实物?是不是把事情说的太严重了些。
发表于 2013-5-1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倒是觉得虽然楼主很气愤,是的,应该气氛。但把卖方的信息一股脑暴露出来是不是欠妥呢?毕竟是属于个人隐私。
发表于 2013-5-1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恋江南 发表于 2013-5-1 12:43
你说怎么赔偿,精神+浪费的时间损失费吗,用现金或者别的实物?是不是把事情说的太严重了些。 ...

如果是我遇到像楼主这样被人鸽子,我也会非常气愤,赔不赔偿是一回事,也是一种措施,主要看双方意愿,如果只是口头道歉就能弥补楼主的时间,精力,金钱等损失,有些人能接受,但楼主肯定是不能接受的,不然也不会曝光鸽子君,楼主发帖曝光,就是为了给别人警示,既然选择论坛曝光,肯定不会保留什么,如果不想把自己曝光,那他们为什么不私下谈一下解决方案,如果私下解决了,也就不会出现在这里了!
发表于 2013-5-1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c11 发表于 2013-4-28 16:27
1.我公开和你道歉了解释了.  2.买卖双方自愿,和你沟通以后我发现问题大了,立马和你说把你损失降低,我 ...

现在怎么说  卖家不原谅你 我只能对不起了
发表于 2013-5-4 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我们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Chiphell ( 沪ICP备12027953号-5 )沪公网备310112100042806 上海市互联网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GMT+8, 2024-5-9 23:00 , Processed in 0.009953 second(s), 5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7-2024 Chiphel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